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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系列部署,市政府国资委对2022年的《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继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后,2025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将责任追究情形由11个方面72种增加到13个方面98种。2026年3月,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印发新修订的《省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豫国资规〔2026〕1号)。我市现行的《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郑国资〔2022〕77号)自2022年印发以来,对规范市管企业经营管理、强化责任约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上位法的修订完善和国资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现行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主要是:一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作出了系统性规定,需要将相关内容纳入我市制度体系;二是国务院国资委新修订的中央企业办法拓展了责任追究范围、细化了工作程序,需要及时对标衔接;三是河南省新修订的省管企业办法已于近期发布,需要参照修订我市办法,保持制度体系的协调一致。

二、《办法》制定主要依据

1.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

2.省政府国资委《省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豫国资规〔2026〕1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8章88条。

(一)第一章 总则。明确追责工作五大核心原则,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追责基本定义;

(二)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列明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工程、金融、科创、资金、产权资产、固投、股权投资、改制、境外经营等 13 大类违规追责情形;

(三)第三章 资产损失与不良后果认定:设置一般、较大、重大三级资产损失标准,划分三层级不良后果,明确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或有损失认定规则;

(四)第四章 责任认定: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明确上级企业对子企业频发损失的连带追责要求,细化 6 类科创、产业投资领域容错免责情形;

(五)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设立批评诫勉、组织处理、扣减追索薪酬、禁入限制、处分、移送纪检或司法机关六大处置方式,按损失档次匹配梯度化处置标准,明确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理适用条件;覆盖退休、调离、离职人员终身追责规则;

(六)第六章 工作职责:分层划分市国资委、市管企业两级追责主体权责,明确线索上报、督查指导硬性要求;

(七)第七章 工作程序:规范线索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专项核查、责任认定、作出处理、申诉复核、整改销号、立卷归档全流程时限与操作要求;建立线索台账、信息化监管、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八)第八章 附则:明确企业配套制度备案、县区参照执行、参股企业适用、文件施行与旧文废止安排。

来源: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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